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擬組織開展2025年度在用電梯安全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檢測機構參與遴選?,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5年度在用電梯安全質量監(jiān)督抽查。
(二)費用預算:人民幣20萬元。
(三)抽查電梯品種及數量
對清遠市轄區(qū)內230臺電梯開展監(jiān)督抽查,其中,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數量為200臺、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數量為30臺。
(四)抽查內容:
1.使用管理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具體抽查項目內容及方法詳見《電梯使用單位使用管理監(jiān)督抽查依據、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附件1)。
2.維護保養(yǎng)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具體抽查項目內容及方法詳見《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監(jiān)督抽查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附件2)、《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附件3)。
3.電梯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鑒于2024年4月1日起《電梯 自行檢測規(guī)則》(TSG T7008-2023)正式實施,部分電梯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定期檢驗而是進行電梯自行檢測,為確保電梯自行 檢測合理有序發(fā)展,防范電梯自行檢測潛在安全隱患,選取電梯 自行檢測完成后1周內的電梯進行電梯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驗證電梯自行檢測質量,督促電梯檢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電梯自行檢測規(guī)則》(TSG T7008-2023)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具體抽查項目內容及方法詳見《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附件4)、《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附件5)。
(五)完成時限:承檢機構在簽訂協(xié)議/合同后150天內完成抽樣檢驗工作,檢驗工作完成后20天內出具檢測報告,并負責在用電梯抽查結果數據匯總、編寫質量分析報告。
二、報名條件及要求
(一)報名資格條件:具備電梯檢驗資質及檢測能力的檢驗機構。
(二)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資質材料。電梯抽檢資質和能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電梯抽查費用報價。檢驗機構要根據項目對擬抽查的電梯報送抽查費用報價及相關明細。
三、報名時間
檢驗機構須于2024年4月13日前將書面報名材料報送至我局,同時將有關材料電子版發(fā)送到指定電子郵箱。
郵寄地址:清遠市新城連江路13號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8樓特種機電設備科,聯(lián)系人:歐燦華,聯(lián)系電話:0763-3377105,電子郵箱:qyscj_tsk@gdqy.gov.cn。
四、評審方式
本次遴選通過對機構的資質能力、抽查在用電梯的檢驗項目、抽查數量、報價等內容進行比對,從中選優(yōu)。
附件:1.電梯使用單位使用管理監(jiān)督抽查依據、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
2.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監(jiān)督抽查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
3.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
4.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
5.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
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電梯使用單位使用管理監(jiān)督抽查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
項目 | 抽查內容與要求 | 抽查方法 |
1 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用途、數量等情況,按照TSG 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則》中2.3.2的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 現(xiàn)場檢查。 查看使用單位設備臺賬數量是否達到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的要求,對于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查看相應的行政發(fā)文、安全管理架構圖或其他證明材料。 |
安全管理負責人: 1.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且任命的安全管理負責人必須是使用單位最高管理層人員。 2.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3.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負責人的崗位職責,包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機構設置、配備安全管理員、組織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隱患排查,當安全管理員報告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 現(xiàn)場檢查。 1.檢查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的任命書。查看任命人員職位是否為最高管理層。 2.符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要求的,查看安全管理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A、A1證)。 3.查看使用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核查崗位職責內容是否基本齊全。 | |
安全管理員: ▲1.使用單位應指定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督促其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電梯鑰匙。 2.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用途、數量等情況,按照TSG 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則》中2.4.2.2.2的要求設置安全管理員。 3.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員的崗位職責,包括:建立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辦理使用登記、開展電梯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電梯定期自行檢查、編制電梯定期檢驗計劃、按照規(guī)定報告電梯事故、糾正和制止電梯作業(yè)人員的違章行為,發(fā)現(xiàn)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 注:兼職安全管理員不要求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 現(xiàn)場檢查。 1.查看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員的任命書,并查看電梯鑰匙是否由電梯安全管理員使用保管。 2.查看使用單位特種設備臺賬,如符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要求的,查看專職安全管理員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及聘用記錄。 3.查看使用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核查崗位職責內容是否基本齊全。 | |
2 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 | 維護保養(yǎng)合同: 1.使用單位有相應資質的,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2.使用單位沒有相應資質的,應當委托取得相應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維護保養(yǎng)電梯。 | 1.查閱使用單位相應資質文件,或與取得相應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 2.查閱維保合同的有效期以及維護保養(yǎng)電梯的臺賬。 |
維保單位備案: 維保單位應在業(yè)務所在地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配備相應作業(yè)人員、儀器設備,并書面告知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 現(xiàn)場檢查或通過所在地監(jiān)管部門了解。 查看維保單位在所在地監(jiān)管部門備案證明,必要時核對維保單位是否在所在地監(jiān)管部門備案清單內。 | |
維保人員資質: 維保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 1.現(xiàn)場核查配合抽查工作的維保人員的作業(yè)人員證。 2.必要時查看近期維保記錄中維保簽名人員的作業(yè)人員證。 | |
維保記錄: 至少每十五日(注)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維護保養(yǎng)結束后對維護保養(yǎng)質量進行復核,并經使用管理人簽字確認。 注:按需維保試點的單位可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查看近期維保記錄(紙質版或電子版),應至少有兩名維保人員簽名,并經使用管理人簽名確認。 | |
3 安全管理制度 | 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2.使用單位應按定期自行檢查制度對電梯的日常情況進行檢查記錄。 | 查閱相關定期自行檢查管理制度,并查看記錄是否按制度要求進行填寫。 |
定期檢驗申請實施管理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檢驗申請實施制度。 2.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對電梯申請實施定期檢驗。 | 查閱相關定期檢驗申請實施管理制度,并查看現(xiàn)場抽查電梯是否存在超期未檢情況。 | |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行隱患排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消除。 | 查閱相關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查看隱患排查計劃及記錄。 | |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2.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并且作出記錄;其他使用單位可以在綜合應急預案中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的內容,適時(注)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并且作出記錄。 3.建筑物內的救援通道應保持通暢,以便相關人員無阻礙地抵達實施緊急操作的位置和層站等處。 注:使用單位應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 現(xiàn)場查閱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查看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和應急演練是否符合要求,并查看現(xiàn)場抽查電梯是否存在救援通道不通暢的情況。 | |
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和培訓制度: 1.使用單位應建立培訓管理制度。 2.使用單位應當開展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對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省、市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課件和視頻進行組織學習,并做好培訓記錄。 | 現(xiàn)場查看培訓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培訓記錄。 | |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2.使用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做好記錄。 | 現(xiàn)場查看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記錄等。 | |
4 安全技術檔案 | 使用管理人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 技術檔案至少包括: 1.使用登記證 2.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yǎng)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 3.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監(jiān)督檢驗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4.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電梯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 | 現(xiàn)場隨機抽查1~2臺電梯技術檔案,查看資料是否滿足要求。 |
5 日常安全管理 | 實時監(jiān)控: 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電影院、劇院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實施實時監(jiān)控,監(jiān)控數據應當保存不少于一個月。 | 現(xiàn)場隨機抽查1~2臺電梯是否設置實時監(jiān)控設備,并查看監(jiān)控數據保存時間是否不少于1個月,且連續(xù)不間斷。 |
使用單位確保值班人員在電梯運行期間在崗。 | 現(xiàn)場抽查1~2臺電梯通過緊急報警裝置測試值班人員在崗情況。(只適用直梯) | |
使用標志: 1.使用單位應在電梯的明顯位置標明使用登記標志、檢驗標志、警示標志、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務、投訴、救援電話。 2.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在入口處應設置使用須知標牌: ① 應拉住小孩; ② 應抱住寵物; ③ 握住扶手帶; ④ 禁止使用非專用手推車(無坡度自動人行道除外) 這些使用須知,應盡可能用象形圖表示。 | 1.現(xiàn)場隨機抽查1~2臺電梯是否在電梯的明顯位置標明以下標志: (1)特種設備使用標志(2)警示標志;(3)安全注意事項;(4)救援電話。 2.現(xiàn)場隨機抽查1~2臺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檢查是否標識以下須知圖案。 | |
6 74 號令落 實情況 | 1.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電梯安全總監(jiān)和電梯安全員,明確電梯安全總監(jiān)和電梯安全員的崗位職責,并具備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2.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基于電梯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并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 1.查看安全總監(jiān)和電梯安全員任命 文件,與其交談確認其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是否符合。是否細化制定《電梯安全總監(jiān)職責》《電梯安全員守則》。 2.查看《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 日電梯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電梯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電梯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
7 惡劣天氣 電梯維保 制度 | 建議使用單位要求維護保養(yǎng)單位制定針對回潮天氣、高溫天氣、電梯水浸等惡劣天氣時的電梯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乘梯注意事項,并在電梯顯著位置進行公告。 注:該項目作為建議項目對使用單位及維保單位進行提醒,不作為本次監(jiān)督抽查的判定項目。 | 查看維護保養(yǎng)單位是否制定針對回 潮天氣、高溫天氣、電梯水浸等惡劣天氣時的電梯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乘梯注意事項。 |
附件2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監(jiān)督抽查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
項目 | 抽查內容與要求 | 抽查方法 | |||||||||||||||||||
1 維保記錄 | 建立維護保養(yǎng)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yǎng)情況。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查看維保記錄真實性,檢查近期維保記錄情況與現(xiàn)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項、錯項填寫等情況)。 | |||||||||||||||||||
2 維保要求 | 維保單位及維保人員應熟知所維保電梯的制造單位對 于電梯重要部件調整間隙、磨損量的要求。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詢問維保人員。 維保單位提供制造單位對于制動器間隙 值、制動襯磨損量、曳引輪槽磨損量、靴 襯滾輪磨損量、層門門導靴磨損量等的相 關要求 | |||||||||||||||||||
3 緊急照明與報警裝置 | 轎廂內應當裝設符合下述要求的緊急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 1.應具有自動再充電緊急電源供電的應急照明,并在轎廂中心地板以上1m處位置提供至少5lx的照度。 2.緊急報警裝置采用對講系統(tǒng)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xù)聯(lián)系,當電梯行程大于30m時,在轎廂和機房(或者緊急操作地點)之間也設置對講系統(tǒng),在啟動對講系統(tǒng)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斷開正常照明供電電源,現(xiàn)場檢查: 1.驗證應急照明的功能是否有效,并檢查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2.測試緊急報警裝置的功能是否有效,通話是否清晰。 | |||||||||||||||||||
4 驅動主機 | 1.驅動主機工作時無異常噪聲和振動。 2.曳引輪繩槽(帶槽)是否無缺損或者不正常磨損,如果輪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進行曳引能力驗證試驗。 3.驅動主機減速箱軸伸出端無明顯滲漏油。 | 現(xiàn)場檢查。 1.目測驅動主機工作情況、曳引輪繩槽(帶槽)狀況、減速箱軸伸出端滲漏油情況。 注:通常鋼絲繩接觸曳引輪繩槽底部可視為嚴重磨損的情形之一。 | |||||||||||||||||||
5 制動器 | 1.制動器各銷軸部位動作靈活。 2.制動時制動閘瓦(制動鉗)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 (制動盤)上,運行時制動閘瓦(制動鉗)與制動輪(制動 盤)不發(fā)生摩擦,制動閘瓦(制動鉗)以及制動輪(制動盤)工作面上沒有油污。 3.對于需要定期拆解保養(yǎng)的柱塞式電磁鐵型式的杠桿 鼓式制動器,維護保養(yǎng)單位按照受檢電梯制造(改造) 單位的要求進行了拆解保養(yǎng),并且提供了拆解保養(yǎng)過 程的視頻或者照片等見證資料。 4.制動器如果一組部件不起作用,應仍有足夠的制動力使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的轎廂減速、停止并保持停止狀態(tài)。 | 現(xiàn)場檢查。 1.多次(10 次以上)點動運行,觀察制動器 打開和釋放的靈活性,手動松閘后,觀察 制動器復位靈活性。 2.目測。 3.查看近 1 年內維保單位拆解保養(yǎng)過程的視頻或者照片等見證資料。 4.現(xiàn)場人為使制動器任意一組部件不起作 用,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觀察轎廂是否完全停止。 注: 對于符合當時制造標準的舊梯采用 1 組機械部件提供制動力的制動器,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觀察轎廂是否完全停止。 | |||||||||||||||||||
6 懸掛裝置 | 1.懸掛鋼絲繩的磨損、斷絲、變形等情況符合電梯監(jiān)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guī)則(TSG T7001-2023)中 A1.2.5.1 的要求。 2.懸掛包覆帶符合電梯監(jiān)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guī)則(TSG T7001-2023)中 A1.2.5.2 的要求。 3.懸掛裝置端部固定部件無裂紋、松動等現(xiàn)象,端接裝置的彈簧、螺母、開口銷等連接部件無缺損。 | 現(xiàn)場檢查。 1.目測,必要時測量。 用鋼絲繩探傷儀或者放大鏡全長檢測或者分段抽測;測量并判斷鋼絲繩直徑變化情況。測量時,以相距至少 1m 的兩點進行,在每點相互垂直方向上測量兩次,四次測量值的平均值,即為鋼絲繩的實測直徑。 2.目測包覆帶使用情況,模擬測試監(jiān)測裝 置,現(xiàn)場查看記錄包覆帶使用時間或電梯 啟動次數的裝置狀況。 3.現(xiàn)場檢查。 | |||||||||||||||||||
7 平衡系數試驗 | 曳引電梯的平衡系數應當在0.40~0.50之間,或者符合原制造(改造)單位的設計值。 | 現(xiàn)場檢查。 使用功率法進行快捷試驗,必要時用電流法進行復核。 | |||||||||||||||||||
★8 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試驗 | 1.檢查控制柜或者緊急和測試操作屏上是否標有轎廂 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試驗方法。 2.檢查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上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內部冗余的制動器作為轎廂上行超速保護 裝置減速部件的,檢查當制動器機械部件動作(松開 或者制動)失效或者制動力不足時,是否能夠防止電 梯正常運行。 4.按照(1)中的試驗方法進行動作試驗,觀察轎廂上 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是否可靠。 | 1.現(xiàn)場查看試驗方法。 2.現(xiàn)場檢查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擬試驗。 4.現(xiàn)場試驗。 | |||||||||||||||||||
△9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 | 1.檢查控制柜或者緊急和測試操作屏上是否標有轎廂 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動作試驗方法。 2.檢查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上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內部冗余的制動器作為轎廂意外移動保護 裝置制停部件的,檢查當制動器機械部件動作(松開 或者制動)失效或者制動力不足時,是否能夠關閉轎 門和層門,并且防止電梯正常運行。 4.按照(1)中的試驗方法進行動作試驗,觀察轎廂意 外移動保護裝置動作是否可靠。 | 1.現(xiàn)場查看試驗方法。 2.現(xiàn)場檢查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擬試驗。 4.現(xiàn)場試驗。 | |||||||||||||||||||
10 轎廂限速器 -安全鉗試 驗 | 1.限速器各調節(jié)部位封記完好,運轉時無碰擦、卡阻、 轉動不靈活等現(xiàn)象,動作正常;動作速度符合要求。 2.用于速度監(jiān)測、驗證復位狀態(tài)、檢查限速器繩斷裂或 過分伸長、驗證安全鉗復位狀態(tài)等的電氣安全裝置有 效。 3.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下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lián) 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 現(xiàn)場檢查。 1.檢查限速器運行情況。 2.現(xiàn)場驗證電氣安全裝置。 3.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鉗的電氣安全裝置, 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向下運行,人為動 作限速器,觀察轎廂制停情況。 | |||||||||||||||||||
11 應急救援 | 1.在機房內或者緊急操作和動態(tài)測試裝置上設有明晰的應急救援程序。 2.在各種載荷工況下,按照本條(1)所述的應急救援程序實施操作,能夠安全、及時地解救被困人員。 3.手動緊急操作裝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對于可拆卸盤車手輪,設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最遲在盤車手輪裝上電梯驅動主機時動作;②松閘扳手涂成紅色,盤車手輪是無輻條的并且涂成黃色,可拆卸盤車手輪放置在機房內容易接近的明顯部位;③在電梯驅動主機上接近盤車手輪處,明顯標出轎廂運行方向,如果手輪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輪上標出;④能夠通過操縱手動松閘裝置松開制動器,并且需要以一個持續(xù)力保持其松開狀態(tài);⑤進行手動緊急操作時,易于觀察到轎廂是否在開鎖區(qū)。 | 1.現(xiàn)場檢查是否按要求張貼應急救援程序。 2.在空載、半載、滿載等工況(含轎廂與對重平衡的工況),模擬停電和停梯故障,按照相應的應急救援程序進行操作。 由施工或者維護保養(yǎng)單位進行操作,檢驗人員現(xiàn)場觀察、確認。 3.通過目測和模擬操作驗證手動緊急操作裝置的設置情況 | |||||||||||||||||||
12 門的鎖緊與閉合 | 1.鎖緊動作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 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導致開鎖。 2.轎廂應當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于 7mm 時才能啟動。 3.檢查層門、轎門鎖緊狀態(tài)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有效。 4.每個層門和轎門的閉合都應當由電氣安全裝置來驗 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 則未被鎖住的門扇上也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 其閉合狀態(tài),與門的驅動部件直接機械連接的轎門門 扇可以不設置電氣安全裝置。 | 現(xiàn)場檢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層站的層門 進行檢查: 1.目測門鎖及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 2.目測鎖緊元件的嚙合情況,認為嚙合長 度可能不足時測量電氣觸點剛閉合時鎖緊元件的嚙合長度。 3.使電梯以檢修速度運行,打開門鎖,觀 察電梯是否停止。 4.對于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的 滑動門,抽取轎門和基站、端站以及 20% 其他層站的層門,短接被鎖住門扇上的電 氣安全裝置,使各門扇均打開,觀察電梯 能否運行。 | |||||||||||||||||||
13 自動關閉層門裝置 | 1.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qū)域之外時,如果層門開啟(無論何種原因),應當有一種裝置能夠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 2.自動關閉裝置采用重塊時,應當有防止重塊墜落的措施。 | 現(xiàn)場檢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層站的層門,將轎廂運行至開鎖區(qū)域外,打開層門,觀察層門關閉情況及防止重塊墜落措施的有效性。 | |||||||||||||||||||
14 緊急開鎖裝置 | 每個層門均應當能夠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鑰匙從外面開啟;緊急開鎖后,在層門閉合時門鎖裝置不應當保持開鎖位置。 | 現(xiàn)場檢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層站的層門,用鑰匙操作緊急開鎖裝置,驗證其功能。 | |||||||||||||||||||
15 門再開啟保護裝置 | 動力驅動的自動水平滑動門應當設置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當人員通過層門入口被正在關閉的門扇撞擊或者將被撞擊時,該裝置應當自動使門重新開啟。 | 模擬動作試驗。 | |||||||||||||||||||
16 門的運行和導向 | 層門和轎門正常運行時不得出現(xiàn)脫軌、機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終端時錯位;由于磨損、銹蝕或者火災可能造成層門導向裝置失效時,應當設置應急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 | 目測(對于層門,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層站的層門進行檢查)。 | |||||||||||||||||||
17 轎廂 (對重) 反繩輪 | 1.轎廂(對重)反繩輪軸承無異響、振動,潤滑良好, 無輪及輪軸偏轉、固定結構變形等現(xiàn)象。 2.維保單位對非金屬材質反繩輪按要求進行了維護保 養(yǎng),并且提供了維護保養(yǎng)過程的視頻或者照片等見證 材料。 | 1.現(xiàn)場檢查。 2.現(xiàn)場查閱。 | |||||||||||||||||||
18 緩沖器 | 1.緩沖器無松動、明顯傾斜、斷裂、塑性變形、剝落、 破損、嚴重銹蝕等現(xiàn)象。 2.耗能型緩沖器液位正確,驗證柱塞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有效。 3.對重緩沖器附近設有清晰的對重越程距離標識。 4.當轎廂位于頂層端站平層位置時,對重裝置撞板與其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不超過對重越程距離標識上標注的最大允許值。 | 現(xiàn)場檢查。 1.將限位開關(如果有)、極限開關短接,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運行的工況使緩沖器被壓縮,轎廂、對重停在其上再離開后, 觀察緩沖器是否未出現(xiàn)對電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響的損壞(如明顯傾斜、斷裂、塑性變形、剝落、破損等)。 2.檢查耗能型緩沖器的液位和電氣安全裝置。 3.目測。 4.現(xiàn)場測量 | |||||||||||||||||||
◆19 機房溫度 | 機房內的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度之間。 | 現(xiàn)場測試。 用溫濕度測量儀測試機房溫度。 | |||||||||||||||||||
◆20 噪音測試 | 測試噪聲的A頻率計聲級是否符合以下規(guī)定的值:
| 現(xiàn)場測試。 (1)機房噪聲: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聲音 測量傳感器置于距地面高 1.5m、驅動主機1.0m 處測試,測試點不少于 3 點,取平均值。 (2)轎廂內噪聲:電梯以額定速度全程上、 下運行,聲音測量傳感器置于轎廂內中央、距地面高 1.5m 處測試,取最大值。 (3)開關門噪聲:聲音測量傳感器置于層 (轎)門高度的中央、距門 0.24m、地面高 1.5m 處,測試開、關門過程中的噪聲,取最大值。 (4)無機房電梯層門處噪聲:聲音測量傳感 器置于驅動主機安裝位置最近層站開門寬度的中部對著層門,在水平方向距門扇 0.5m,垂直方向距層站地面 1.5m 處測試,取出發(fā)端站門關閉后至到達端站門開啟前,電梯全程上、下運行過程中以額定速度運行時的最大值。 | |||||||||||||||||||
◆21 井道結構 | 井道結構無開裂、銹蝕,基礎無異常沉降。 | 現(xiàn)場檢查。 | |||||||||||||||||||
◆22 導軌及導軌支架 | 轎廂和對重的導軌清潔,導軌支架固定無松動,導軌壓板牢固。 | 現(xiàn)場檢查。 | |||||||||||||||||||
◆23 主要連接件 | 加裝電梯與樓宇主要連接件完好,無松動、開裂。 采用連廊連接的,連廊連接電梯和樓宇的主要連接件 完好,無松動、開裂。 | 現(xiàn)場檢查。 | |||||||||||||||||||
24 控制柜 | 若電梯使用現(xiàn)場已配置制動器動作狀態(tài)監(jiān)測裝置,則 應保持該裝置功能有效。 | 現(xiàn)場檢查。 | |||||||||||||||||||
若電梯使用現(xiàn)場已配置“封星”接觸器,則應保持該裝置功能有效。 | 現(xiàn)場檢查。 | ||||||||||||||||||||
25 其他 | 其他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行為或狀態(tài) | / | |||||||||||||||||||
※26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許可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或者達到報廢條件,繼續(xù)使用的; 2.未經監(jiān)督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xù)使用的(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第7項); 4.發(fā)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消除事故隱患,繼續(xù)使用的(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 第7項); 5.超過規(guī)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 6.無維護保養(yǎng)單位的; 7.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注:1.安全保護裝置是指(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限位裝置、超速保護、附加制動器、門機及其聯(lián)鎖裝置。 2.明顯故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鋼絲繩斷股、籠狀畸變; (2)曳引輪或鋼絲繩磨損嚴重導致曳引力不足。 (3)懸掛裝置端部固定失效。 |
注:1.帶※項目為停止使用情形,帶◆項目僅適用于加裝電梯。
2.對于允許按照GB 7588—1995 及更早期標準生產的電梯,標有★的項目可以不抽查,其中“手動緊急操作裝置”項,僅指可拆卸盤車手輪的電氣安全裝置可以不抽查。
3.對于允許按照GB 7588—2003 及更早期標準生產的電梯,標有△的項目可以不抽查。
4.發(fā)現(xiàn)不符合情況請詳細寫明不符合原因。
附件3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
項目 | 抽查內容與要求 | 抽查方法 | |
1 維保記錄 | 建立維護保養(yǎng)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yǎng)情況。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查看維保記錄真實性,檢查近期維保記錄情況與現(xiàn)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項、錯項填寫等情況)。 | |
2 維保要求 | 維保單位及維保人員應熟知所維保電梯的制造單位對于電梯重要部件調整間隙、磨損量的要求。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詢問維保人員。 維保單位提供制造單位對于制動襯厚度、 主驅動鏈鏈條滑塊厚度、扶手帶張緊度張 緊彈簧負荷長度等的相關要求。 | |
3 出入口防護 | 對于人員在出入口可能接觸到扶手帶的外緣并且引起危險的區(qū)域,檢查是否設置能夠阻止乘客進入該區(qū)域的永久固定的防護裝置,或者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固定防護裝置: 1. 至少高出扶手帶100mm, 位于扶手帶外緣80mm~120mm。 2.從樓層板起高度不小于 1100mm。 | 現(xiàn)場檢查。 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出入口處的防護裝 置是否設置并滿足要求。 注:未按照 TSG T7001-2023 對出入口防護裝置進行過監(jiān)督檢驗的,允許只滿足第 1 項要求。 | |
4 緊急停止裝置 | 1.設備出入口附近設有緊急停止開關,必要時增設附加 緊急停止開關,以使緊急停止開關質檢的距離不超過 30m(自動扶梯)或者40m(自動人行道)。 2.各緊急停止開關標識清晰,對于位于扶手裝置高度的 1/2 以下的緊急停止開關,在扶手裝置高度1/2以上的醒目位置還設有直徑至少為80mm 的紅底白字“急停”指示標記,箭頭指向該開關。 3.緊急停止開關動作可靠。 | 現(xiàn)場檢查。 1.檢查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緊急停止裝置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2.試驗緊急停止裝置動作是否有效并可靠。 | |
5 扶手裝置 | 1.扶手帶完好,表面無龜裂、剝離、嚴重磨損,扶手帶 單一開裂處最大裂紋寬度不大于 3mm。 2.扶手帶入口保護裝置功能有效。 | 1.現(xiàn)場檢查扶手帶外觀情況,測量相關數據。 2.模擬動作試驗。 | |
6 梳齒與梳齒板 | 1.梳齒板梳齒完好,無缺損。 2.梳齒板梳齒與踏板面齒槽的嚙合深度至少為 4mm;梳齒槽跟部與踏面的間隙不應超過 4mm。 3.梯級或者踏板進入梳齒板處有異物卡入,并且梳齒與 梯級或踏板不能正常嚙合而導致梳齒板與梯級或者踏板發(fā)生碰撞時,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能夠自動停止運行。 | 現(xiàn)場目測和試驗。 1.查看梳齒與梳齒板或踏面齒的外觀情況。 2.測量相關數據并做好記錄。 3.拆下中間部位的梳齒板,用工具使梳齒板向后或者向上移動(或者前后、上下),檢查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能否停止運行。 | |
7 圍裙板與梯 級、踏板間 隙 | 1.任何一側的水平間隙不大于 4mm ,并且兩側對稱位置 處的間隙總和不大于 7mm。 2. 圍裙板設置在踏板之上時,踏板表面與圍裙板下端的 垂直間隙不大于 4mm,踏板側邊與圍裙板垂直投影間不 產生間隙。 | 現(xiàn)場檢查。 1.抽查梯級、踏板與圍裙板間隙最大的位置 測量。 2.檢查踏板或膠帶橫向擺動是否產生間隙。 | |
8 防護擋板 | 1.建筑物障礙物會引起人員傷害的,檢查是否采取了預 防措施(扶手帶外緣與任何障礙物之間距離大于或等于 400mm 的,可以不設置防護擋板)。設備與樓板有交叉 或者設備之間有交叉的,檢查交叉處是否設有垂直固定、 無銳利邊緣的封閉防護擋板。 2. 防護擋板位于扶手帶上方的防護高度不小于 0.3m ,并 且延伸至扶手帶下緣以下至少 25mm。 | 現(xiàn)場檢查。 1.檢查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引起傷人的 障礙物是否設置防護裝置,特別是交叉處 是否設置防護擋板。 2.測量防護擋板是否滿足要求。 注: (1)垂直固定防護擋板如圖 1 和圖 2 所示設置,其 中高度 h5≥0.3m,從扶手帶上方(即扶手帶上表面) 開始計算;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帶下緣 25mm 處。 (2)防護擋板除無銳利邊緣外還應具有一定強度, 如不能使用泡沫板、紙皮板等,并可靠固定。 圖 1 與樓板交叉處防護擋板示例 圖 2 交叉設置的自動扶梯之間防護擋板示例 | |
9 防爬裝置 | 人員能夠爬上外蓋板并且存在跌落風險的,檢查在設備 的外蓋板上是否裝設了符合以下要求的防爬裝置: 1.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 處。 2.其高度至少與扶手帶表面齊平,下部與外蓋板相交, 平行于外蓋板方向上的延伸長度不小于 1000mm ,并且 在此長度范圍內無踩腳處。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防爬裝置的設置,測量防爬裝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0 阻擋裝置 | 對于與墻相鄰并且外蓋板的寬度大于 125mm 的設備,或 者相鄰平行布置且共用外蓋板的寬度大于 125mm 的設 備,檢查在上、下端部裝設的阻擋裝置是否能夠防止人 員進入外蓋板區(qū)域,并且延伸到高度距離扶手帶下緣 25mm~150mm。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阻擋裝置的設置,測量阻擋裝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1 防滑行裝置 | 自動扶梯或者傾斜式自動人行道和相鄰的墻之間裝有接 近扶手帶高度的扶手蓋板,并且建筑物(墻)和扶手帶中 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 300mm 時,或者相鄰自動扶梯或傾 斜 式 自動 人 行道 的扶手 帶 中 心線 之 間 的距 離 大 于 400mm 時,檢查在扶手蓋板上裝設的防滑行裝置是否無 銳角或銳邊,與扶手帶的距離不小于 100mm ,并且防滑 行裝置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大于 1800mm ,高度不小于 20mm。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阻擋裝置的設置,測量防滑行裝置尺 寸是否符合要求。 | |
12 檢修蓋板與 樓層板 | 1.檢修蓋板與樓層板的安裝和固定能夠防止因人員踩踏 或者自重作用而導致傾覆、翻轉。 2.監(jiān)測檢修蓋板和樓層板的電氣安全裝置能夠在移除任 何一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時動作,機械結構能夠保證 只能先移除某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的,至少在移除該 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時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開啟檢修蓋板、樓層板,觀察驅動 主機能否啟動。 注:未按照 TSG T7005-2012 進行過檢驗的,并且 未按照 TSG T7001-2023 進行過監(jiān)督檢驗的,允許 只滿足第 1 項要求。 | |
13 扶手帶的運行速度偏差試驗 | 設備空載運行,分別測量、計算兩個運行方向的扶手帶 運行速度相對于梯級、踏板或者膠帶實際速度的偏差, 判定其是否在 0~+2%范圍內。 | 用同步率測試儀等儀器分別測量左右扶手 帶和梯級、踏板或者膠帶速度,檢查是否 符合要求。 | |
14 非操縱逆轉 保護 | 1.檢查梯級、踏板或膠帶改變規(guī)定運行方向時,非操縱 逆轉保護裝置是否能夠使自動扶梯或者傾斜角不大于 6° 的自動人行道停止運行。 2.故障鎖定功能(該裝置動作后,只有手動復位故障鎖 定,并且操作開關或者檢修控制裝置才能重新啟動自動 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即使電源發(fā)生故障或者恢復供電, 此故障鎖定應當始終保持有效)是否保持有效。 | 現(xiàn)場檢查。 模擬試驗。 注:未按照 TSG T7005-2012 進行過檢驗的,并且 未按照 TSG T7001-2023 進行過監(jiān)督檢驗的,允許 只滿足第 1 項要求。 | |
15 梯級、踏板下陷保護 | 1.檢查梯級或者踏板下陷導致不再與梳齒嚙合時,電氣 安全裝置是否能夠使設備自動停止運行,并且下陷的梯 級或者踏板不會到達梳齒與踏面相交線。 2.故障鎖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 | 由施工或者維護保養(yǎng)單位卸 1~2 個梯級 或者踏板,將缺口檢修運行至電氣安全裝 置處,檢驗人員檢查: 1. 安全裝置與梳齒相交線的距離是否大于 工作制動器的最大制停距離。 2.動作裝置能否使安全裝置動作,并且使設 備停止運行。 3.故障鎖定功能是否有效。 注:未按照 TSG T7005-2012 進行過檢驗的,并且 未按照 TSG T7001-2023 進行過監(jiān)督檢驗的,允許 只滿足第 1 項要求。 | |
16 空載制停距離試驗 | 1.空載運行的自動扶梯: 額定速度 0.50m/s 0.65 m/s 0.75 m/s 2.空載運行的動人行道: 額定速度 0.50 m/s 0.65 m/s 0.75 m/s 0.90 m/s | 制停距離范圍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制停距離范圍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0.55-1.70mm | 現(xiàn)場檢查。 制停距離從用于制停的電氣裝置被觸發(fā)時 開始測量。 1.儀器測量:選用電梯/人行道多功能檢測 儀進行測量。 2.標記測量: ①在梯級、踏板或膠帶和圍裙板上作好標 記; ②操作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運行到達名 義速度,至標記重合對齊時按緊急停止開 關或切斷電源,用卷尺測量兩標記之間距 離即為制停距離。 3.應記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空載制 停距離。 |
17 附加制動器試驗 | 1. 附加制動器受力結構件(例如,制動臂、銷軸等)未出現(xiàn) 裂紋或嚴重磨損;電磁線圈鐵芯動作正常,無卡阻等現(xiàn) 象。 2.觸發(fā)附加制動器動作的電氣裝置或機械裝置均應可靠 觸發(fā)附加制動器動作。 | 1. 目測,檢查受力結構件和電磁線圈鐵芯等 情況。 2. 目測;由施工或者維護保養(yǎng)單位按照制造 單位提供的方法進行試驗,檢驗人員現(xiàn)場 觀察、確認。 | |
18 運行試驗 | 設備運行正常,梯級運行平穩(wěn),無異常抖動,無異常聲 響。 | 現(xiàn)場目測和檢查。 | |
19 其他 | 其他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行為或狀態(tài) | / | |
※20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許可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或者達到 報廢條件,繼續(xù)使用的; 2.未經監(jiān)督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xù)使用的 (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第 7 項); 4.發(fā)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消除事故隱患,繼續(xù)使用的(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第 7 項); 5.超過規(guī)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 6.無維護保養(yǎng)單位的; 7.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 8.其他: 。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
注:1.帶※項目為停止使用情形;
2.發(fā)現(xiàn)不符合情況請詳細寫明不符合原因。
附件4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
項目 | 抽查內容與要求 | 抽查方法 |
1 檢測檔案 | 檢測單位應當及時將自行檢測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電 梯自行檢測備忘錄》、《電梯自行檢測報告》、《電 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等存入檢測檔案。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查看自行檢測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電梯 自行檢測備忘錄》、《電梯自行檢測報告》、 《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 |
2 檢測報告 | 檢測單位應當在檢測工作(包括整改情況確認)完成 后 5 個工作日內,出具《電梯自行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應當由具有電梯檢驗師及以上資格人員審 核, 由具有電梯檢驗員及以上資格人員批準。簽署檢 測報告的檢測、審核、批準人員應當為不同人員。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查看《電梯自行檢測報告》的簽署日期、 人員等是否符合要求。 |
3 緩沖器 | 1.緩沖器無松動、明顯傾斜、斷裂、塑性變形、剝落、 破損、嚴重銹蝕等現(xiàn)象。 2.耗能型緩沖器液位正確,驗證柱塞復位的電氣安全裝 置功能有效。 3.對重緩沖器附近設有清晰的對重越程距離標識。 4. 當轎廂位于頂層端站平層位置時,對重裝置撞板與其 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不超過對重越程距離標識上標注 的最大允許值。 | 現(xiàn)場檢查。 1.將限位開關(如果有)、極限開關短接,轎 廂空載,以檢修速度運行的工況使緩沖器 被壓縮,轎廂、對重停在其上再離開后, 觀察緩沖器是否未出現(xiàn)對電梯正常使用有 不利影響的損壞(如明顯傾斜、斷裂、塑 性變形、剝落、破損等)。 2.檢查耗能型緩沖器的液位和電氣安全裝置。 3. 目測。 4.現(xiàn)場測量。 |
4 鋼絲繩 | 鋼絲繩的磨損、斷絲、變形等情況符合電梯自行檢測 規(guī)則(TSG T7008-2023)中 A1.2.5.1 的要求。 | 目測,必要時測量。 用鋼絲繩探傷儀或者放大鏡全長檢測或者 分段抽測;測量并判斷鋼絲繩直徑變化情 況。測量時,以相距至少 1m 的兩點進行, 在每點相互垂直方向上測量兩次,四次測 量值的平均值,即為鋼絲繩的實測直徑。 |
5 包覆帶 | 包覆帶符合電梯自行檢測規(guī)則(TSG T7008-2023) 中 A 1.2.5.2的要求。 | . 目測包覆帶使用情況,模擬測試監(jiān)測裝 置,現(xiàn)場查看記錄包覆帶使用時間或電梯 啟動次數的裝置狀況。 |
6 懸掛裝置端部固定 | 懸掛裝置端部固定部件無裂紋、松動等現(xiàn)象,端接裝 置的彈簧、螺母、開口銷等連接部件無缺損。 | 現(xiàn)場檢查。 |
7 非金屬材質反繩輪 | 1.轎在試驗前、后均未出現(xiàn)懸掛裝置脫落繩槽(帶槽)、 輪及輪軸偏轉、固定結構變形等現(xiàn)象。 2.維保單位按要求進行了維護保養(yǎng),并且提供了維護保 養(yǎng)過程的視頻或者照片等見證材料。 | 1.現(xiàn)場檢查。 2.現(xiàn)場查閱。 |
8 制動器狀態(tài)監(jiān)測功能 | 能夠監(jiān)測制動器的每組制動力或者每次動作時每組機 械部件的正確動作(松開或者制動),當監(jiān)測到失效 時,能夠防止電梯的正常運行。 | 模擬試驗。 |
9 制動器 | 1.制動器各銷軸部位動作靈活。 2.制動時制動閘瓦(制動鉗)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 (制動盤)上,運行時制動閘瓦(制動鉗)與制動輪(制動 盤)不發(fā)生摩擦,制動閘瓦(制動鉗)以及制動輪(制動盤) 工作面上沒有油污。 3.對于需要定期拆解保養(yǎng)的柱塞式電磁鐵型式的杠桿 鼓式制動器,維護保養(yǎng)單位按照受檢電梯制造(改造) 單位的要求進行了拆解保養(yǎng),并且提供了拆解保養(yǎng)過 程的視頻或者照片等見證資料。 4.制動器如果一組部件不起作用,應仍有足夠的制動力 使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的轎廂減速、停止并保持停止 狀態(tài)。 | 現(xiàn)場檢查。 1. 多次(10 次以上)點動運行,觀察制動器 打開和釋放的靈活性,手動松閘后,觀察制動器復位靈活性。 2. 目測。 3.查看近 1 年內維保單位拆解保養(yǎng)過程的 視頻或者照片等見證資料。 4.現(xiàn)場人為使制動器任意一組部件不起作 用,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 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觀察轎廂是否 完全停止。 注:對于符合當時制造標準的舊梯采用 1 組機械 部件提供制動力的制動器,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 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觀 察轎廂是否完全停止。 |
10 門間隙 | 1. 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對 于乘客電梯不大于 6mm;對于載貨電梯不大于 10,mm。 2.在水平滑動層門和折疊層門最快門扇的開啟方向,以 150N 的力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本條 1 項所述的間 隙對于旁開門不大于 30mm,對于中分門其總和不大于 45mm。 | 現(xiàn)場檢查。 |
11 門的運行與導向 | 1.層門和轎門正常運行時不得出現(xiàn)脫軌、機械卡阻或者錯位。 2.層門導向裝置失效時,層門保持裝置能夠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 3.在層門底部保持裝置上或者其附件設有識別保持裝 置最小嚙合深度的標記,并且層門底部保持裝置的嚙 合深度不小于標記所示的最小嚙合深度。 | 目測(對于層門,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 少 20%其他層站的層門進行檢查) |
12 自動關閉層門裝置 | 1.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qū)域之外 時,自動關閉層門裝置能夠使開啟的層門關閉。 2. 自動關閉層門裝置采用重塊時,其防止重塊墜落的措施保持有效;對于防爆電梯,無火花措施保持完好。 | 現(xiàn)場檢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層站的層門, 將轎廂運行至開鎖區(qū)域外,打開層門,觀 察層門關閉情況及防止重塊墜落措施的有效性。 |
13 緊急開鎖 | 每個層門均應當能夠被專用鑰匙從外面開啟;緊急開 鎖后,在層門閉合時門鎖裝置未保持在開鎖位置。 | 現(xiàn)場檢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層站的層門, 用鑰匙操作緊急開鎖裝置,驗證其功能。 |
14 門的鎖緊與閉合 | 1.鎖緊動作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 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導致開鎖。 2.轎廂應當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于 7mm 時才能啟動。 3.檢查層門、轎門鎖緊狀態(tài)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有效。 4.每個層門和轎門的閉合都應當由電氣安全裝置來驗 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 則未被鎖住的門扇上也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其閉合狀態(tài),與門的驅動部件直接機械連接的轎門門扇可以不設置電氣安全裝置。 | 現(xiàn)場檢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層站的層門 進行檢查: 1. 目測門鎖及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 2. 目測鎖緊元件的嚙合情況,認為嚙合長 度可能不足時測量電氣觸點剛閉合時鎖緊 元件的嚙合長度。 3.使電梯以檢修速度運行,打開門鎖,觀 察電梯是否停止。 4.對于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的 滑動門,抽取轎門和基站、端站以及 20% 其他層站的層門,短接被鎖住門扇上的電 氣安全裝置,使各門扇均打開,觀察電梯 能否運行。 |
15 平衡系數測試 | 曳引電梯的平衡系數應當在 0.40~0.50 之間,并且符 合制造(改造)單位的設計值。 | 現(xiàn)場確認或測試。 轎廂、對重或者其他部件的重量發(fā)生變化, 并且可能導致平衡系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 現(xiàn)場測試。 |
16 轎廂限速器-安全鉗試驗 | 1. 限速器各調節(jié)部位封記完好,運轉時無碰擦、卡阻、 轉動不靈活等現(xiàn)象,動作正常;動作速度符合要求。 2.用于速度監(jiān)測、驗證復位狀態(tài)、檢查限速器繩斷裂或過分伸長、驗證安全鉗復位狀態(tài)等的電氣安全裝置有效。 3.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下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lián) 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 現(xiàn)場檢查。 1.檢查限速器運行情況。 2.現(xiàn)場驗證電氣安全裝置。 3.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鉗的電氣安全裝置, 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向下運行,人為動 作限速器,觀察轎廂制停情況。 |
17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試驗 | 1.檢查控制柜或者緊急和測試操作屏上是否標有轎廂 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試驗方法。 2.檢查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上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內部冗余的制動器作為轎廂上行超速保護 裝置減速部件的,檢查當制動器機械部件動作(松開 或者制動)失效或者制動力不足時,是否能夠防止電 梯正常運行。 4.按照(1)中的試驗方法進行動作試驗,觀察轎廂上 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是否可靠。 | 1.現(xiàn)場查看試驗方法。 2.現(xiàn)場檢查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擬試驗。 4.現(xiàn)場試驗。 |
18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試驗 | 1.檢查控制柜或者緊急和測試操作屏上是否標有轎廂 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動作試驗方法。 2.檢查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上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內部冗余的制動器作為轎廂意外移動保護 裝置制停部件的,檢查當制動器機械部件動作(松開 或者制動)失效或者制動力不足時,是否能夠關閉轎 門和層門,并且防止電梯正常運行。 4.按照(1)中的試驗方法進行動作試驗,觀察轎廂意 外移動保護裝置動作是否可靠。 | 1.現(xiàn)場查看試驗方法。 2.現(xiàn)場檢查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擬試驗。 4.現(xiàn)場試驗。 |
19 曳引能力試驗 | 1.轎廂空載,當對重壓在緩沖器上而驅動主機按電梯上行方向旋轉時,懸掛裝置相對曳引輪打滑,或者驅動主機停止運轉。 2.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能夠完全停止。 | 現(xiàn)場試驗。 |
20 125%額定載 重量制動試驗 | 轎廂內裝載 125%額定載重量的載荷,以額定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制動器能夠使驅動主機停止運轉,并且轎廂及其附聯(lián)部件和導軌等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 查看檢測過程視頻見證材料,必要時現(xiàn)場 試驗。 |
21 其他 | 其他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行為或狀態(tài) | / |
※22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許可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或者達到 報廢條件,繼續(xù)使用的; 2.未經監(jiān)督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xù)使用的(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第7項); 4.發(fā)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消除事故隱患,繼續(xù)使用的(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 第7項); 5.超過規(guī)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 6.無維護保養(yǎng)單位的; 7.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 8.其他: 。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注:1.安全保護裝置是指(限速器、安全鉗、緩 沖器、制動器、限位裝置、超速保護、附加制動 器、門機及其聯(lián)鎖裝置)。 2.明顯故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鋼絲繩斷股、籠狀畸變; (2)曳引輪或鋼絲繩磨損嚴重導致曳引力不 足; (3)懸掛裝置端部固定失效。 |
注:上述項目的適用性依照《電梯自行檢測規(guī)則》(TSG T7008-2023)執(zhí)行。
附件5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檢測質量監(jiān)督抽查內容、要求與方法
項目 | 抽查內容與要求 | 抽查方法 | |
1 檢測檔案 | 檢測單位應當及時將自行檢測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電 梯自行檢測備忘錄》、《電梯自行檢測報告》、《電梯 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等存入檢測檔案。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查看自行檢測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電梯 自行檢測備忘錄》、《電梯自行檢測報告》、 《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 | |
2 檢測報告 | 檢測單位應當在檢測工作(包括整改情況確認)完成后 5 個工作日內,出具《電梯自行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應當由具有電梯檢驗師及以上資格人員審核, 由具有電梯檢驗員及以上資格人員批準。簽署檢測報告 的檢測、審核、批準人員應當為不同人員。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查看《電梯自行檢測報告》的簽署日期、 人員等是否符合要求。 | |
3 驅動鏈電氣安全裝置 | 驅動主機驅動鏈過度松弛和斷裂時,電氣安全裝置能夠 使設備自動停止運行,并且能夠觸發(fā)附加制動器動作(設 有附加制動器時)。 | 現(xiàn)場檢查。 | |
4 出入口防護裝置 | 對于人員在出入口可能接觸到扶手帶的外緣并且引起危 險的區(qū)域,檢查是否設置能夠阻止乘客進入該區(qū)域的永 久固定的防護裝置,或者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固定防護 裝置: 1. 至 少 高 出 扶 手 帶 100mm, 位 于 扶 手 帶 外 緣 80mm~ 120mm。 2.從樓層板起高度不小于 1100mm。 | 現(xiàn)場檢查。 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出入口處的防護裝 置是否設置并滿足要求。 | |
5 緊急停止開關 | 1.設備出入口附近設有緊急停止開關,必要時增設附加 緊急停止開關,以使緊急停止開關質檢的距離不超過 30m(自動扶梯)或者40m(自動人行道)。 2.各緊急停止開關標識清晰,對于位于扶手裝置高度的 1/2 以下的緊急停止開關,在扶手裝置高度1/2以上的醒 目位置還設有直徑至少為80mm 的紅底白字“急?!敝甘?標記,箭頭指向該開關。 3.緊急停止開關動作可靠。 | 現(xiàn)場檢查。 1.檢查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緊急停止裝 置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2.試驗緊急停止裝置動作是否有效并可靠。 | |
6 扶手裝置 | 1.扶手帶完好,表面無龜裂、剝離、嚴重磨損,扶手帶 單一開裂處最大裂紋寬度不大于 3mm。 2.扶手帶入口保護裝置功能有效。 | 1.現(xiàn)場檢查扶手帶外觀情況,測量相關數 據。 2.模擬動作試驗。 | |
7 梳齒與梳齒板 | 1.梳齒板梳齒完好,無缺損。 2.梳齒板梳齒與踏板面齒槽的嚙合深度至少為 4mm;梳 齒槽跟部與踏面的間隙不應超過 4mm。 3.梯級或者踏板進入梳齒板處有異物卡入,并且梳齒與 梯級或踏板不能正常嚙合而導致梳齒板與梯級或者踏板 發(fā)生碰撞時,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能夠自動停止運行。 | 現(xiàn)場目測和試驗。 1. 查看梳齒與梳齒板或踏面齒的外觀情況。 2. 測量相關數據并做好記錄。 3.拆下中間部位的梳齒板,用工具使梳齒板 向后或者向上移動(或者前后、上下),檢查 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能否停止運行。 | |
8 圍裙板與梯級、踏板間隙 | 1.任何一側的水平間隙不大于4mm ,并且兩側對稱位置處的間隙總和不大于7mm。 2. 圍裙板設置在踏板之上時,踏板表面與圍裙板下端的 垂直間隙不大于4mm,踏板側邊與圍裙板垂直投影間不 產生間隙。 | 現(xiàn)場檢查。 1.抽查梯級、踏板與圍裙板間隙最大的位置 測量。 2.檢查踏板或膠帶橫向擺動是否產生間隙。 | |
9 防護擋板 | 1.建筑物障礙物會引起人員傷害的,檢查是否采取了預 防措施(扶手帶外緣與任何障礙物之間距離大于或等于 400mm的,可以不設置防護擋板)。設備與樓板有交叉 或者設備之間有交叉的,檢查交叉處是否設有垂直固定、 無銳利邊緣的封閉防護擋板。 2. 防護擋板位于扶手帶上方的防護高度不小于0.3m ,并且延伸至扶手帶下緣以下至少25mm。 | 現(xiàn)場檢查。 1.檢查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引起傷人的 障礙物是否設置防護裝置,特別是交叉處 是否設置防護擋板。 2.測量防護擋板是否滿足要求。 注: (1)垂直固定防護擋板如圖 1 和圖 2 所示設置,其 中高度 h5≥0.3m,從扶手帶上方(即扶手帶上表面) 開始計算;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帶下緣 25mm 處。 (2)防護擋板除無銳利邊緣外還應具有一定強度, 如不能使用泡沫板、紙皮板等,并可靠固定。 圖 1 與樓板交叉處防護擋板示例 圖 2 交叉設置的自動扶梯之間防護擋板示例 | |
10 防爬裝置 | 人員能夠爬上外蓋板并且存在跌落風險的,檢查在設備 的外蓋板上是否裝設了符合以下要求的防爬裝置: 1.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 處。 2.其高度至少與扶手帶表面齊平,下部與外蓋板相交, 平行于外蓋板方向上的延伸長度不小于1000mm ,并且在此長度范圍內無踩腳處。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防爬裝置的設置,測量防爬裝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1 阻擋裝置 | 對于與墻相鄰并且外蓋板的寬度大于125mm 的設備,或 者相鄰平行布置且共用外蓋板的寬度大于125mm 的設備,檢查在上、下端部裝設的阻擋裝置是否能夠防止人員進入外蓋板區(qū)域,并且延伸到高度距離扶手帶下緣 25mm~150mm。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阻擋裝置的設置,測量阻擋裝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2 防滑行裝置 | 自動扶梯或者傾斜式自動人行道和相鄰的墻之間裝有接近扶手帶高度的扶手蓋板,并且建筑物(墻)和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300mm 時,或者相鄰自動扶梯或傾斜式自動人行道的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 400mm時,檢查在扶手蓋板上裝設的防滑行裝置是否無銳角或銳邊,與扶手帶的距離不小于100mm ,并且防滑行裝置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阻擋裝置的設置,測量防滑行裝置尺 寸是否符合要求。 | |
13 檢修蓋板與 樓層板 | 1.檢修蓋板與樓層板的安裝和固定能夠防止因人員踩踏 或者自重作用而導致傾覆、翻轉。 2.監(jiān)測檢修蓋板和樓層板的電氣安全裝置能夠在移除任 何一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時動作,機械結構能夠保證 只能先移除某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的,至少在移除該 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時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 現(xiàn)場檢查。 目測;開啟檢修蓋板、樓層板,觀察驅動 主機能否啟動。 | |
14 扶手帶的運行速度偏差試驗 | 設備空載運行,分別測量、計算兩個運行方向的扶手帶 運行速度相對于梯級、踏板或者膠帶實際速度的偏差, 判定其是否在0~+2%范圍內。 | 用同步率測試儀等儀器分別測量左右扶手 帶和梯級、踏板或者膠帶速度,檢查是否 符合要求。 | |
15 非操縱逆轉 保護 | 1. 檢查梯級、踏板或膠帶改變規(guī)定運行方向時,非操縱 逆轉保護裝置是否能夠使自動扶梯或者傾斜角不大于 6° 的自動人行道停止運行。 2.故障鎖定功能(該裝置動作后,只有手動復位故障鎖 定,并且操作開關或者檢修控制裝置才能重新啟動自動 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即使電源發(fā)生故障或者恢復供電, 此故障鎖定應當始終保持有效)是否保持有效。 | 現(xiàn)場檢查。 模擬試驗。 | |
16 梯級、踏板下陷保護 | 1.檢查梯級或者踏板下陷導致不再與梳齒嚙合時,電氣 安全裝置是否能夠使設備自動停止運行,并且下陷的梯 級或者踏板不會到達梳齒與踏面相交線。 2.故障鎖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 | 由施工或者維護保養(yǎng)單位卸 1~2 個梯級 或者踏板,將缺口檢修運行至電氣安全裝 置處,檢驗人員檢查: 1. 安全裝置與梳齒相交線的距離是否大于 工作制動器的最大制停距離。 2.動作裝置能否使安全裝置動作,并且使設 備停止運行。 3.故障鎖定功能是否有效。 | |
17 空載制停距離試驗 | 1.空載運行的自動扶梯: 額定速度 0.50m/s 0.65 m/s 0.75 m/s 2.空載運行的動人行道: 額定速度 0.50 m/s 0.65 m/s 0.75 m/s 0.90 m/s | 制停距離范圍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制停距離范圍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0.55-1.70mm | 現(xiàn)場檢查。 制停距離從用于制停的電氣裝置被觸發(fā)時 開始測量。 1.儀器測量:選用電梯/人行道多功能檢測 儀進行測量。 2.標記測量: ①在梯級、踏板或膠帶和圍裙板上作好標 記; ②操作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運行到達名 義速度,至標記重合對齊時按緊急停止開 關或切斷電源,用卷尺測量兩標記之間距 離即為制停距離。 3.應記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空載制 停距離。 |
18 其他 | 其他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行為或狀態(tài) | / |
※19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許可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或者達到 報廢條件,繼續(xù)使用的; 2.未經監(jiān)督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xù)使用的 (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第 7 項); 4.發(fā)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消除事故隱患,繼續(xù)使用的(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見第 7 項); 5.超過規(guī)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 6.無維護保養(yǎng)單位的; 7.短接設備安全回路的; 8.其他: 。 | 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 |
注:上述項目的適用性依照《電梯自行檢測規(guī)則》(TSG T700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