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清產業(yè)轉移工業(yè)園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批改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解答(一)》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全部網上開展
對依法需辦理消防設計審查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制度,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審查,一并由施工圖審查單位在“廣東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審圖系統”)中開展。
對于無需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非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省審圖系統”中開展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可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審查或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審查,也可由建設單位自行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審查。
開展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的服務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第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要求開展技術審查,技術審查報告的結論應清晰明確。
建設單位開展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時,應將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辦理的)、消防設計文件(含圖紙、技術審查報告)、原主體消防審驗意見書(二次裝修項目)應全部上傳到“省審圖系統”,并與“清遠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平臺”(以下簡稱“市審批系統”)形成關聯對接。
二、消防設計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相分離
建設單位應在消防設計文件經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合格后,到“市審批系統”上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辦理時,建設單位僅需上傳《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其他材料直接關聯“省審圖系統”。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申請材料、經技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報告》,按《清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優(yōu)化調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清建〔2020〕102號)中“消防設計審查辦事指南”要求依法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消防設計行政審批。
三、消防設計審查與施工許可并聯審批
依法需辦理施工許可和消防設計審查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應同時申請施工許可和消防設計審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施工許可和消防設計審查實行并聯審批,并于1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消防設計文件實行證后執(zhí)法抽查
為保證圖紙審查質量,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按項目比例對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合格報告進行執(zhí)法抽查。對已經消防技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仍有違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中有關規(guī)定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并公開通報執(zhí)法檢查結果。
五、針對歷史遺留問題、難點問題,實行簡化辦理消防審批
(一)建筑改建工程在辦理消防審批時,可采取政府會議紀要、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和等方式進行規(guī)劃確認,具體按《關于優(yōu)化建筑改建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及消防審批程序的通知》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對于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如能提供證明其投入使用時間的文件,在辦理二次裝修消防設計審查時可免提交主體消防審驗批文。
(三)對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內校外托管、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yǎng)老服務裝飾裝修工程,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變更使用性質等規(guī)劃調整,防火分區(qū)及其分隔設置、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未變,原建筑已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消防備案,無須辦理消防審批手續(xù)。
(四)已取得主體工程消防審批手續(xù)的建筑,其內部二次裝修工程達到特殊建設工程情形的,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未達到特殊建設工程情形的,按備案項目進行。
(五)改變主體工程和裝修工程消防報建分步辦理的舊有模式,推進同步合并辦理模式,即:新建項目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可與主體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同步申請,也可在主體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通過后隨時申請。主體工程和二次裝修工程同步完工后可一并申請消防驗收。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本通知旨在簡化消防審批流程,便民利民,執(zhí)行過程中如與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沖突,以國家、省政策為準。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