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權證書有什么作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7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睓嗬松暾埖怯洠I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怎么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7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币虼?,如果當事人發(fā)現自己的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應當及時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核對,并要求登記部門對不一致的事項作出更正,重新為自己發(fā)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三、如何處理登記行為與民事糾紛之間的關系?
物權的設立、變更通常是以買賣、贈與、繼承等民事法律行為為基礎的,不動產登記是對權利歸屬的確認和記載,登記本身不直接設定物權。若當事人因不動產買賣、贈與、繼承等基礎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糾紛,進而對登記行為產生異議的,一般應先行通過民事等途徑解決民事糾紛,明確不動產權屬,再憑生效法律文書變更不動產物權登記。
四、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不動產登記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2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第31條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4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申請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了申請補發(fā)是不是需要公示15天才能補發(fā)新證?
不需要。2024年5月21日,自然資源部公布了關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根據新修改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fā)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fā)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fā)?!敝?guī)定,清遠市內不動產的權利人申請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補發(fā)的,由我中心在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刊發(fā)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fā),無需等待公告15個工作日,一般3-5個工作日內即可拿到新證。